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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嘴蔡玉真3年前在電視節目上,批前立委高資敏、楊富美夫婦是「影射者」「最不要臉的立委」,還說舔耳案是楊富美揭露,高、楊憤而提告求償200萬元;台北地院判蔡女免賠,但高院認為她的言論因魯莽、錯誤,判她須各賠償高、楊10萬元及20萬元。全案可上訴。



2014年11月23日,蔡玉真在節目中評論柯P被指疑活摘器官案,指高資敏、楊富美夫婦是幕後影武者,還透露前衛生署長涂醒哲的烏龍舔耳案,當初爆料者就是楊富美,高資敏夫妻曾被票選為「最不要臉立委」,在立院夫妻是「一對寶」。高資敏夫婦認為蔡玉真在節目上的發言損及包二奶徵信公司2人名譽,憤而提告。刑事部分,台北地檢署認為,蔡女在節目上的相關評論並非無中生有,有相關憑據可以查證,評論非純屬無稽,因罪證不足對她作成不起訴處分。民事部分,北院判蔡女免賠,但高院認定舔耳案根本不是楊富美揭露,而是當時擔任立委的李慶安,蔡女指票選最不要臉立委活動,也是引用錯誤,她因疏忽之錯誤,不顧事實真偽的言論,應賠償高、楊各10萬元、20萬元。高、楊不服可上訴。(中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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